鲜活女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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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 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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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白皮书行政诉讼法的一道题目请教 白皮书里面有这么一道题:某市工商局对某中央商场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销售较冒伪劣产品,当场把这些产品销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,执法人员都签了名。并责令其停产停业,罚款1万元,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,只签了个收据,事后也未送达处罚书。商场以工商局处罚不合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,提起行政诉讼,并要求赔偿损失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问题:本案中工商局的违法行为有哪些:A 工商局实施行政处罚,未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;B 工商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行向其他组织和公民收集证据;C 工商局制作了罚款收据;D 工商局在诉讼时才补充制作处罚决定书; 白皮书的答案是:ABD 我的理解是ABCD。 BD的行为在题目里面都有体现,我比较懒,就没有打那么多字。 关键是C。我的理解是行政处罚的罚款是采取罚缴分离的,除当场缴纳罚款需要当场开具统一收据以外,应该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,由被处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。 一、1万元的罚款工商局有权当场收缴吗? 二、如果不是当场收缴,何来罚款收据呢? 三、或者还有什么特别法规定工商局在这方面有特殊的权力吗? 四、如果被处罚者到银行缴纳罚款,那么收据是谁开出来呢?是行政机关提前开好给被处罚者还是 银行代为开具呢? |
TIME: 2008/5/9 13:46:32 IP: *.*.*.* |
我的律师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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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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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鲜,我来帮你喊一声,呵呵,说实在的我也觉得应该选择ABCD,但好久没摸书了,不敢乱回答,不好意思!斑竹会来答疑的,可能这两天专心复习没上来! |
TIME: 2008/5/10 18:37:40 IP: *.*.*.* |
你的困难,我来帮助;我的资源,大家共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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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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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引用 鲜活女人 在(2008-5-10 17:36:24)的发言 斑竹怎么也不来回答一下呢
抱歉,上网不固定,所以难以及时回复。
我认为你的分析有道理: 行政处罚法: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: (一)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; (二)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。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、水上、交通不便地区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,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,经当事人提出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。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,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;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,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。 本案中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,(47-48条)就当场收缴罚款,就当场制发的罚款收据,罚款收据,是被处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。由银行制发罚款收据給被处罚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在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下,行政机关无权代替银行制发罚款收据。 但有人认为:就工商局开据收据这个行为是不会错的,因为收了人家的钱,当然要给人家收据的;错就错在他不该收这个钱,所以,这个题目的出题意图认为是仅指开据收据的行为是正确的? 我认为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原则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这一原则。既然不能收人家的钱,是违法的,代替银川要给人家收据的,难道就是合法的?前因不合法,后果怎么就合法?不能按常理解决,违反了行政法原则中的程序正当原则!
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: |
TIME: 2008/5/11 6:52:32 IP: *.*.*.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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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活女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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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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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,有兰心和版主支持我的观点,让我自信心受到了极大的鼓舞,谢谢。 那么不符合当场收缴的罚款,被处罚人到银行去缴纳罚款的话,应该是银行帮行政机关开具收据吗? |
TIME: 2008/5/12 12:09:55 IP: *.*.*.* |
我的律师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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